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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標準

當您購買 SC Johnson 產品時,您可以信賴該產品符合現有政府標準以及我們對健康和環境影響的嚴格標準。 

我們的內部標準

SC Johnson Greenlist 成分選擇計畫自 2001 年以來一直在指引著公司的產品開發。Greenlist 計畫透過選擇能夠更好地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成分,幫助公司不斷改進產品

Greenlist 計畫的內容遠遠超出法律的要求。並且,該計畫是重大投資,花費時間和資源進行每一項成分決策。但是,這是我們對使用我們產品的家庭的承諾:我們將始終竭盡所能作出最明智的選擇,並透過利用這些資訊,確定如何確保我們的產品有效且安全。

SC Johnson Greenlist 計畫

每種 SC Johnson 產品中的每種成分都經嚴格的 Greenlist 計畫進行評估。其核心是同時考慮到危害和風險的科學性四步評估流程。其基礎是持續地收集最佳資料,並以我們不斷改進產品的承諾為動力。

作為 Greenlist 計畫核心的四步評估流程著眼於以下標準:

  1. 慢性人類健康危害,如導致癌症或生殖系統疾病的可能性
  2. 長期環境危害,這是指在環境中持續存在、積累並產生毒性的可能性
  3. 對人類和環境健康的急性風險,如哺乳動物毒性或水生毒性
  4. 其他潛在影響,例如某種成分是否會引起皮膚過敏反應  

我們非常謹慎地選擇通過四步評估流程各個步驟的成分。在少數情況下,最佳的可用成分(如殺蟲劑中的活性成分)可能會無法通過其中某個步驟。在這種情況下,將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對人類和環境安全的濃度,然後我們會採取更加謹慎的標準。

制定安全標準

地球上任何潛在的成分(包括氧氣和水)只要含量足夠高,都可能有毒。因此,必須評估 SC Johnson 產品中的每種成分的含量為多少時安全,而為多少時不安全。當然,也有產業安全標準。但 SC Johnson 並不止步於此。

首先,我們利用透過持續資料收集所獲得的資訊,進行危害評估。當存在潛在危害時,我們將對該成分進行評估,以確定可以在何種濃度下使用(如果有的話)而不會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產生任何已知的不利影響。這就是安全限值。

然後,我們將針對暴露情況進行額外評估。SC Johnson 科學家將考慮到產品的預期使用方式,以及消費者可能採取的使用方式。我們在選擇將使用哪些成分及其用量時,將考慮最廣泛的使用情況並再進一步擴大範圍。

例如,對於最有可能每週使用一次的清潔產品,我們會按照高很多的使用頻率進行評估。我們會在假設一天內不僅使用一次,而是使用多次的前提下,評估某種成分的暴露水平可能是多少。我們還會考慮消費者可能會使用或接觸產品的各種方式,例如將玻璃清潔產品用於準備食物的廚房櫃檯。我們考慮所有這些使用情況,並將其進一步擴大,以提供更大、更保守的安全因數。

在每種情況下,我們的目標是確定保守的「比安全更安全」水平。然後,將這確定為 SC Johnson 科學家繼續開發產品的容許濃度。

始於資料

Greenlist 計畫的基礎是嚴謹並持續地收集有關成分及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潛在影響的最佳資料。這包括審查供應商資訊,並利用公開的科學嚴謹資料查漏補缺。

每種成分均須根據我們的四步評估流程中的各項標準進行評估。危害評估是由外部專家組對每種成分進行公正的科學評估。

所有這些都是在我們開發新產品或改進現有產品時考慮到的因素。此外,我們將不斷根據新出現的科學資訊進行更新。

以下是我們使用的其中一些公開資料來源:

ECHA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發佈的化學品資訊

TOXNET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的毒理學、危險化學品、環境健康和有毒物質釋放資料庫

eChem 入口網站–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化學物質性質資料

CA Prop 65 –加州第 65 號提案:已知會導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 化學品清單

INCHEM –國際化學品安全方案網站,提供政府間組織的化學品安全資訊

ToxCast/EDSP 21 –美國環保署的內分泌干擾物篩查計畫
 

限制和使用的原則

SC Johnson 列出了其產品中禁止使用的一系列成分。該清單稱為「不允許」清單。這包括大約 90 種材料類別中的 200 多種獨特原料。這些材料全都符合法律和監管要求,並且經常被我們的競爭對手使用。它們只是不符合 SC Johnson 標準。

法律和政府法規

我們將我們的產品設計為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準則,包括:

  •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的權利並保護他們的利益。
  • 商品標示法和公平貿易法,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實或誤導性質廣告的傷害。
  • 環境用藥管理法,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不受毒性化學物質或微生物製劑的傷害,包括農藥、殺菌劑,以及某些合成化學物質。
  •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提供現有化學物質通知的指導,以及限制企業在未經 EPA 核准的情況下製造或進口新物質或現有毒性化學物質。
  • CIPAC、WHO、FAO、OECD 準則,這些是由國際農藥分析聯合會、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發布的農藥產品準則。 
  • 以及特定產品或產品類型適用的其他法規。